260.85mg/100ml!一公职人员涉嫌醉驾被查处
2022年12月8日,秀屿交警大队民警常态化设卡开展夜查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0时30分许,在省道211线282公里处,伍某清驾驶闽B6703Z小型汽车进入卡点,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车窗摇下后,车内散发出浓重的酒气味。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5mg/100ml,涉嫌醉驾。
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测,伍某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0.85mg/100ml。
经询问,伍某清系某乡镇职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罪也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依据现行的《关于严肃查处公务员酒后驾车问题的通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外,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分。
来源:莆田秀屿交警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引以为戒 无语了啊 啧啧啧啧啧 无语 {:pfw3:}{:pfw3:} {:face_033:}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之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其涉嫌实施危险驾驶罪也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
何必呢 就不能叫代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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