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礼!参与“两违”!莆田多人因“农村建房”被处分!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份起诉书,莆田国土资源所职工徐某雄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莆田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此前发布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徐某雄已被开除公职。记者了解到,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徐某雄在担任莆田市一国土资源所职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支持帮助,并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234710元(人民币,下同),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7年至2020年间,徐某雄利用职务便利,为莆田市秀屿区村居民新建、翻建房屋、违章搭建提供支持帮助,并从中收受该辖区内的陈某某、蒋某某、郑某某等数十名村居民及其亲属、委托人所送的“中华”“七匹狼”等品牌的卷烟300多条及现金23000元。
其间,徐某雄将上述收受的部分卷烟向方某某经营的食杂店、林某某经营的烟酒行售卖,获利74330元,余下的221条各品牌卷烟被扣押在案,经鉴定,其中208条卷烟价值108580元。
2.2018年至2020年间,徐某雄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危房鉴定从业人员朱某某在辖区内承揽危房鉴定业务,并从中多次收受朱某某款项共计28800元。
2020年10月12日,徐某雄在莆田市荔城区一小区内,被莆田市涵江区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带回调查。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雄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雄在担任莆田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支持帮助,并从中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471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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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在农村建房中,相关人员因违规收礼或者党员自己参与“两违”等被处分的,还相当多,湄洲岛北岸经开区上述公布的巡察整改中类似受到处分的还有:
因在农村建房审批中,介绍他人向国家工作人员送礼问题,给予忠门镇安柄村原支部书记陈某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因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给予山亭国土资源所负责人陈某东党内警告处分。
因个人违章建房等问题,给予东埔镇东坑村党员郑某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塔林村党员黄某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梯亭村党员廖某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度下村党员吴某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度下村党员黄某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度下村党员吴某仔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忠门镇忠门社区党员吴某发党内警告处分。
因参与“两违”问题,给予山亭镇西埔口村党员郭某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度下村党员吴某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梯亭村党员伍某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山亭镇文甲社区党员陈某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忠门镇安柄村党员蔡某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忠门镇秀田社区党员肖某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埔镇下坑社区党员陈某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晕 真是腐败 利用职务之便 做出这种事 何晕了 利用职务便利,为莆田市秀屿区村居民新建、翻建房屋、违章搭建提供支持帮助 我去 {:face_020:} {:pf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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