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酒后同车未驾车,却沦为同刑人?
2022年6月,弟弟林某某从厦门返回仙游县枫亭镇,当天晚上8时许姐姐王某某应邀到林某某家玩,期间喝酒聊天,两人各自喝了四瓶啤酒。至晚上11时许结束,王某某要回家,因为叫不到代驾,林某某就提出由他自己驾驶王某某的小型轿车送王某某回家。王某某没有拒绝,将钥匙交予林某某驾驶并坐在副驾驶座上同行。为抄近道,逆向途径仙游县仙港大道18KM+800米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林某某案发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199.80mg / 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日前,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仙游两姐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同等刑罚:各自拘役2个月零10天,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生命诚可贵,请务必知法、守法、懂法,提升安全意识,拒绝危险驾驶!喝酒不开车,不仅是自己不开,也不能让喝了酒的人开车。本案中虽然王某某没有开车,但她在明知林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林某某驾驶并随车同行,王某某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两人均难逃法律制裁。
来源:仙游检察
仙游两姐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同等刑罚 案中虽然王某某没有开车,但她在明知林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林某某驾驶并随车同行,王某某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两人均难逃法律制裁。 {:pfw9:}{:pfw9:}{:pfw9:} 喝酒不开车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搞不懂怎么想的 哦吼 本案中虽然王某某没有开车,但她在明知林某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由林某某驾驶并随车同行,王某某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两人均难逃法律制裁
仙游两姐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同等刑罚:各自拘役2个月零10天,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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