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这座山头上,20多人赌博被现场抓获…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份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陈某忠,男,1976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为莆田市秀屿区,住莆田市秀屿区**镇**村**号**小区**号楼第**梯位**室。曾因犯伪造企业印章罪,于2002年5月26日被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曾因犯赌博罪,于2011年10月17日被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12年8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12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9月15日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陈某忠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2年正月至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陈某忠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组织参赌人员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度田村、岐厝村、梅山村山头等地进行赌博。为使其经营赌场顺利经营,被告人陈某忠雇佣同案人陈某某、薛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笏石镇的多个流动赌场现场维持秩序、望风、通风报信等,被告人陈某忠共盈利约人民币2万元,查获赌资人民币139025元。2022年4月18日,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民警在秀屿区笏石镇梅山村山头被告人陈某忠赌场现场查获参赌人员张某某、曾某某、许某某等20余人。
被告人陈某忠于2022年6月12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月塘街附近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民警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陈某忠的户籍证明、抓获经过、判决书等书证;
2.证人证言:证人张某某、曾某某、许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陈某忠的供述和辩解;
4.辨认笔录: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制作的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忠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涉嫌开设赌场罪 胆子可真不是一般的大 我去 真不怕死 老天 这流动赌场怎么还流动到山头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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