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莆田!711.9亩盐场被非法占用拒不返还……
案情简介原告荔城区北高镇某盐场依法享有坐落于荔城区北高镇某村盐场1193亩土地的完整物权。2017年起,被告翁某某等12人先后租赁盐场(案涉盐场面积共达711.9亩)作为海鲜养殖池使用,后均停付租金,且非法占用拒不返还。侵权行为发生后,荔城区北高镇某盐场将翁某某等12人诉至荔城法院。此后荔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翁某某等12名被告限期清退返还。因翁某某等12人未履行生效判决,荔城区北高镇某盐场向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荔城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发现案涉地块系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多家中小企业即将落户,能否顺利交付关系到多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此外,案涉地块上还有多处违章搭建房需拆除、数百亩养殖池需放水及数万只鱼蟹需捕捞等,腾退交付的难度极大,还涉及到12家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强制腾退将造成养殖户的重大损失。经综合考量评估现场情况后,该院决定将释法说理与执行程序同步推进,给予适当自动履行期,并采取先易后难、逐步突破的方式化解难题。
为此,荔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深入田间地头,组织申请执行人与各被执行人接触,通过释放说理、安抚当事人情绪,分析强制执行的利弊及后果,积极促成被执行人自行捕捞并交付土地;同时将个别主动履行意愿较低、占有物面积较小、鱼蟹数量价值较少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强化以案释法,推动案件执行。此外,荔城法院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强化府院联动执行,镇干部多次参与协调,镇联防队积极协助执行,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最终,荔城法院成功执结该系列占有物返还案,执行完毕用时不足一个月,顺利将国有盐田47.43万平方米(711.9亩)交付给镇盐场。荔城法院通过审慎执行、善意文明执行、多措并举有效攻坚该案执行困难,为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荔城法院 被告翁某某等12人先后租赁盐场(案涉盐场面积共达711.9亩)作为海鲜养殖池使用,后均停付租金,且非法占用拒不返还。 {:pfw9:}{:pfw9:}{:pfw9:}无语 盐场作为海鲜养殖池使用,养虾吗
非法占用拒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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