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醉驾被查!反手举报了一个卖淫窝点...
莆田警方查获一起醉驾,结果却意外摧毁一卖淫窝点,抓获23人……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吴某某提起公诉。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吴某某,男,1972年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经商,户籍地和住址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8月1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12月8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告知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18日1时45分,被告人吴某某酒后驾驶闽B*****小型客车,途经荔城大道东方医院路段,碰撞曾某某驾驶的闽B*****小型客车,发生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证人林某某报警,被告人吴某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到场处理。经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吴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24mg/100ml,属醉酒。2021年9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赔偿曾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并取得谅解。被告人吴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1年9月8日,被告人吴某某向莆田市荔城公安分局检举揭发莆田市荔城区**镇莆田**中专学校附近有人卖淫。该局根据被告人吴某某提供的线索,于同年11月16日抓获李某甲、王某甲、王某乙等23人。同年12月20日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刘某某、杨某某、李某乙等人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血样提取登记表、户籍证明、提供线索情况说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林某某、曾某某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吴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
5.辨认笔录;
6.视听资料:抽血视频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哈哈哈哈不能自己一个人被抓 {:pfw9:}{:pfw9:}{:pfw9:} 反手就是一个举报 罪加一等 莆田**中专学校附近有人卖淫 这两者有什么必然联系吗 抓获23人
酒驾跟举报这个有什么关系 要死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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