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买不起?秀屿一男子三次偷猪肉,这回栽了...
猪肉买不起?秀屿一男子化身“偷肉大盗”,连续三次偷走他人的猪肉,最终案发。近期,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2020年12月26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三灶头附近,将被害人肖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三轮车后车厢内的 58斤猪肉偷走后逃离现场;2021年 1 月 23日早上 6 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九八市场门口,将被害人郭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上的43.6斤猪肉偷走后逃离现场;2021 年 2 月 22 日早上 7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九八市场门口,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上的 32斤猪肉,如法炮制偷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上述被盗猪肉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42元。
另经查明,2021年 2月 28日,三位被害人均收到被告人陈某某家属的全部赔偿款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本案被告人陈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预缴罚金,另考虑其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可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莆田晚报
秀屿一男子化身“偷肉大盗”,连续三次偷走他人的猪肉 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偷了3次 百来斤呢 偷鸡不成蚀把米 啧啧啧 上述被盗猪肉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542元。
猪肉好贵 专业小偷 三位被害人均收到被告人陈某某家属的全部赔偿款并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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