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泄愤往楼下丢家电!秀屿法院首次审结高空抛物案
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以高空抛物罪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秀屿法院审结的首例高空抛物案。8月1日下午,被告人蔡某(男)在其租住的六楼出租屋内与王某发生口角纠纷,为发泄情绪,蔡某将一台洗衣机及一台双层电冰箱从六楼抛下,所幸洗衣机和电冰箱砸在街道的地面上,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法益,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延伸阅读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高空抛物罪罪名。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来源:正义莆田
以高空抛物罪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蔡某将一台洗衣机及一台双层电冰箱从六楼抛下,所幸洗衣机和电冰箱砸在街道的地面上,未造成人员伤亡。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 太冲动了 幸好没砸到人 这要是砸到人 后果不堪设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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