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又犯罪?荔城一男子被数罪并罚!
被告人彭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莆田市荔城区尚勤街与荔湖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彭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8.4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查明,被告人彭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本次犯罪时,缓刑考验期还没有届满。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刑事判决中被告人彭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其融入社会。
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被判处缓刑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道,接受社区矫正,一旦违反相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的,不仅会被撤销缓刑,还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荔城法院
又是酒驾 死性不改 胆子粗 真的是死性不改 该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本帖最后由 chenjiadong 于 2022-11-19 12: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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