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假酒1400多瓶!城厢一商行被罚8.3万元!
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为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荔城区某航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1年12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消保科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柴油进行核查,2022年3月7日经复检结果不合格,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预购了7吨0号柴油,2021年10月20日从厂家出库运回了5吨(6165L)2021-10-20批次0号柴油,单价为7790元/吨(0号柴油1吨约为1233升)即进货价为6.317元/L。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日晚,当事人对本站的油品回库时误将92汽油回流到柴油库中,2021年11月2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方对当事人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为上述柴油抽检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当事人申请复检,复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案发,当事人以销售价格为7.2元/L全部售出。按已查清不合格商品销售价格计算,当事人共获利2296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柴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7万元。
城厢区何某电动车行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案
2021年11月,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列入目录的电动三轮车未经“3c”认证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从上门推销的陌生人手中购进1辆电动三轮摩托车(无携带电瓶),价格为1700元/辆,车辆识别代号L3YSAEZBKLHI0053,合格证编号20210104565,生产企业为徐州和信电动车有限公司,车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车辆无标注“3 C”认证标识及携带“3C”认证证书。当事人打算给车辆安装好电瓶后以2600元价格售出,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未售出涉案电动三轮摩托车,按照已查清有商品预售价格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600元,无违法所得。市市场监管局将该线索函告莆田市交警支队处理,并函告涉案电动三轮摩托车的厂家所在地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3C”认证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2020年2月2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一个自称厂家的供货商处购进标有“银赖”注册商标、标有“为人民服务1949-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典礼庆贺 三氏酱豪牌陈年酱香酒”、“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共1400多瓶,截止查获时违法所得为8600多元。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酒类商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凭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结论为涉案的9瓶“五粮液”注册商标浓香型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向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协助调查函,经相关单位核查,涉案标称指定生产厂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合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款白酒不是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合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冒用该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8.3万元。
来源:海峡导报大城厢
{:pfw3:}{:pfw3:}{:pfw3:} 销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三轮摩托车
这太危险了 嗯哼 赚了八千多,罚了八万多,亏大了 罚的还挺多的 何晕啊 该 一千多瓶啊 罚的轻还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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