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欲蜻蜓点水 发表于 2022-9-16 08:59:20

因为一个签名,莆田一男子莫名背上"巨额债务"!

莫名成了担保人

巨额债务从天而降,还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莆田男子陈某为此苦闷不已。近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确认涉案借款合同上的签名笔迹并非陈某书写,他因被假冒签名成为借款担保人而承担的保证责任被免除。

2020年的一天,陈某无意中发现自己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一头雾水,到法院一查才知道,原来在2013年,某银行根据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15万元及相应利息,而陈某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被法院判决需要对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我没有替任何人担保过,也没有签过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怎么会被法院认定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呢?”平白无故连带承担巨额借款,陈某立即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因为已经过了申请期限,法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陈某得知,检察机关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职责,便向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笔迹鉴定还清白


收到陈某的申请后,秀屿区检察院展开深入调查。经调取原审卷宗、涉案金融借款合同并认真审查后了解到,2010年初,胡某向某银行借款15万元,并签订一份金融借款合同。该借款合同上担保人一栏所写的是陈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金融借款合同里,担保人陈某的签名是否真实。对此,秀屿区检察院启动笔迹鉴定程序,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是:该签名与陈某的笔迹不同。

为促使案件审查办理过程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秀屿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就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据鉴定意见对案件提出监督。根据案件证据和听证结论,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裁定再审,最终改判,免除了陈某的担保责任。

承办检察官提示,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贷款,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只要贷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就不用担心,贷款合同无效,债务也就不成立。要定期核查自身信用记录与借贷情况,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避免损害征信和财产安全。

来源:福建日报莆田观察

女神挖鼻孔 发表于 2022-9-16 09:12:04

真的还是一头雾水

扎心了 发表于 2022-9-16 09:33:53

{:pfw3:}{:pfw3:}

想卿应如我 发表于 2022-9-16 09:34:22

真的是人在家中坐,债从天上来

长清 发表于 2022-9-16 09:34:51

也是够冤的

臻仲 发表于 2022-9-16 09:48:55

我去 太惨了 吧

红绿牵牛 发表于 2022-9-16 10:05:36

防不胜防

之の乎者也 发表于 2022-9-16 10:46:42

确实很冤啊

我膝盖中了一箭 发表于 2022-9-16 10:48:52

肯定觉得很奇怪

乔弟 发表于 2022-9-16 11:43:26

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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