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眼中的诗意 发表于 2022-9-14 08:15:25

秀屿一卖淫窝点被端!多人被抓!

莆田一卖淫窝点被端!多人被抓!其中2人近日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提起公诉。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俞某玉,男,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现住福建省霞浦县**乡**村***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2年1月1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平,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与户籍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现住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镇**村**号。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2年1月10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俞某玉、林某平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22年3月28日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8月份至2022年1月份,同案人林某甲(另案处理)先后组织陈某某、林某乙、王某某等卖淫女,以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386号为卖淫窝点,以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望海国际酒店旁的“云雾茶庄”为招嫖点,雇佣被告人俞某玉、林某平管理卖淫女,组织卖淫女实施卖淫活动。被告人俞某玉通过当面或发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招揽嫖客,并由被告人林某平和俞某玉将嫖客运送到笏石镇北埔街386号卖淫窝点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俞某玉还负责卖淫活动收益的登记,并通过微信与同案人林某甲进行核对,并负责给卖淫女望风、提供纸巾、日常伙食及处理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被告人林某平还负责给卖淫女送餐,并负责在卖淫点附近进行望风、现场处置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被告人林某平从中获利约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俞某玉从中获利约人民币11500元。

2021年10月24日,嫖客黄某某与卖淫女王某某经商量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双方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街386号内进行性交易,性交易后黄某某支付了300元嫖资;2021年11月15日,嫖客吴某某与卖淫女王某某经商量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双方在上述地点进行性交易,性交易后吴某某支付了200元嫖资;2022年1月7日,嫖客向某某与卖淫女林某乙经商量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双方在上述地点进行性交易,性交易后向某某支付了200元嫖资。2022年1月9日,嫖客林某丙与卖淫女王某某经商量达成卖淫嫖娼协议,双方在上述地点进行性交易,性交易后林某丙支付300元嫖资。

被告人俞某玉于2022年1月9日晚在笏石镇“云雾茶庄”被抓获。被告人林某平于2022年1月9日晚在笏石镇北埔街386号出租房被抓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俞某玉、林某平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

偶滴个神 发表于 2022-9-14 0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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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五点档 发表于 2022-9-14 08:49:59

无语

月出生 发表于 2022-9-14 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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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冬东 发表于 2022-9-14 10:25:03

啊这

普罗旺斯的梦 发表于 2022-9-14 10:34:30

:L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2-9-14 15:44:40

一次200-300

孜孜新 发表于 2022-9-14 15:48:35

几个月啊

故事讲完了 发表于 2022-9-14 15:53:08

80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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