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老人乘扶梯摔伤,向超市索赔5万多元,法院判了…
莆田仙游一位81岁老人,在乘坐超市扶梯时摔倒受伤,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56665.29元,近日,仙游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
老人摔伤住院索赔
据悉,事情发生于2021年5月20日,81岁的老人陈某某在永辉超市仙游鲤城店购物,在乘坐扶梯时摔倒受伤,被送往仙游县总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等。
2021年5月21日,老人在臂丛阻滞麻醉下行左尺桡骨骨折切复内固定术,经治疗其于2021年5月29日出院。后遵医嘱功能锻炼,患肢三个月内禁止携重,定期1个月、3个月返院复查X线,复查显示骨折愈合后方可负重,术后1年拍片视骨折愈合情况取出固定物,门诊随访复查治疗。
老人代理人认为,这次事件造成其损失有:医疗费33705.29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3400元,护理费7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交通费27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合计56665.29元。
永辉超市仙游鲤城店作为超市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市愿意承担50%的责任
永辉超市仙游鲤城店辩称,其门店步梯设置符合安全要求,也没有异常,老人摔倒受伤系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对于老人的损失,其同意与老人各承担50%的责任。
关于赔偿的项目及金额,医疗费由法院认定,后续治疗费有异议,未实际发生,可由法院依法认定。老人主张营养费按3400元计算过高,应按医疗费的5%计算,即按1700元计算。住院9天按护理费180元计算,在家30天护理费减半,按90元计算,共计护理费4320元。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没有异议。精神损失抚慰金由法院依法认定。
推车的车轮并没有损坏,其虽然没有在旁指导如何使用购物车,但使用购物车是常识,无需进行指导。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双方都有过失责任
仙游法院认为,老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81岁,作为一名八旬老人,行动较为不便,安全性以及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正常成年人。所以在外出购物期间,没有尽到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具有过错,故老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也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商场、宾馆、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分析,老人与永辉超市仙游鲤城店对老人的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判决如下: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莆田市仙游鲤城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老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7313.2元;
二、驳回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赔偿已生效。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双方都要过错 {:pfw9:}{:pfw9:} 老人家出行 年纪那么大 还是需要人陪着 调解好了就行 {:pfw9:}{:pfw9:}{:pfw9:} 赔了一半
八十多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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