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一公馆员工殴打客人,赔了76000元
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8月9日3时许,蔚某某在公馆上班时,因消费纠纷与客人林某某发生口角,蔚某某推了林某某一把,但马上被同事拉开,后蔚某某与林某某互相对骂,其间,蔚某某用拳头殴打林某某胸腹部几下。经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0年12月9日,蔚某某在同事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蔚某某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6000元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提示
君子动口不动手,当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保持冷静的态度,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而非动用暴力,以激烈的言语及行动刺激对方,最终,侵犯他人身体健康,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来源:莆田晚报
不要冲动能动口不要动手 76000还挺多的 经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冲动是魔鬼 赔这么多,看样子挺严重的 {:face_020:} 用拳头殴打林某某胸腹部几下。经鉴定,林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肋骨断了吧
要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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