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场所健康码扫码应用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场所健康码扫码应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又值暑假期间、节点人员流动和聚集加剧,进一步加大了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为了您和家人、亲朋好友的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健康码扫码应用工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类场所必须扫。在商圈综合体(商场、超市、KTV等)、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健身休闲、酒吧等)、互联网商务服务营业场所(棋牌室、密室逃脱、网咖、网吧等)、门店(烟酒行、水果店、小吃店、杂货店、书店、药店等)、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公园景区、建筑工地、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不漏一人”。各场所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应拒绝入内,立即予以留观(指定隔离区域),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二、人员进入自觉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须自觉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对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的,出现“场所码”异常(黄码或红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或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
三、主管部门监督扫。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照关于做好健康码扫码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莆疫防指综〔2021〕12号)],加强对所属行业扫码亮码工作督导检查。各场所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视情给予相应处罚;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各级各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共同维护当前疫情防控成果良好局面。
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1日
做好防控工作 不要去人员聚集的地方 好嘞 特殊时期 积极配合 又要戴口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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