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内助 发表于 2022-6-10 08:17:50

愤怒!莆田一男子公共场所猥亵男童,判了!

​​近日,辽宁省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的一起猥亵儿童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荣(莆田秀屿区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九百五十四元。

记者了解到,黄某荣,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莆田市秀屿区,捕前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因涉嫌犯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本溪市看守所。

根据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黄某荣于2020年12月23日17时许,在本溪市某小学校区内的公共厕所中,采取多种变态方式对正在上厕所的被害人代某(2013年出生,男)进行猥亵,造成被害人包皮外伤及心理阴影的后果。

男童代某于2020年12月23日、24日,2021年3月25日多次到本溪市中心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834.41元;代某自2020年12月24日未到学校上学,于2021年5月24日学籍转入到其他小学,期间,母亲曹某在家护理代某未能上班,其所在公司也未支付给曹某工资。

黄某荣的猥亵儿童罪行给曹某、代某母子造成身心巨大痛苦。

去年,原审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对本案涉案证据进行了庭审质证,并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定黄某荣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黄某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某医疗费人民币八百三十四元,护理费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交通费一百二十元,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九百五十四元。

获判后,黄某荣上诉称,原判量刑重,他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从轻处罚。

近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在法定刑幅度内视上诉人黄某荣犯罪事实和情节所处的刑罚适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来源;海都报


啊骚人 发表于 2022-6-10 08:19:43

不判40年我都不服,这种爱好的人出来也是祸害,还会有下一个遭殃的孩子

左路妙传 发表于 2022-6-10 08:42:52

给孩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我是清华博士 发表于 2022-6-10 08:45:25

{:face_045:}

木马的童年回忆 发表于 2022-6-10 11:01:07

竟然还有脸上诉减刑

1314宣你 发表于 2022-6-10 11:05:17

禽兽啊

袅袅之音 发表于 2022-6-10 13:09:16

这么变态的人 让他苟活于人世真是天理难容 人神共愤

小纸箱 发表于 2022-6-10 14:45:46

这行为确实对小孩伤害会很大。以前九十年代校园会更多。特别是在农村小学,中学。

仰天长笑 发表于 2022-6-10 16:08:43

丧心病狂

秋风扫落叶 发表于 2022-6-10 16:30:19

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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