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贩卖毒品近200克,难逃数十年牢狱之灾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近200g,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三人均是云南籍男子。2021年12月开始,被告人李某三次通过微信收取买家转账后,将**放置在茶叶等物品内用顺丰寄出。同月14日,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并当场查获其用于交易的两小袋疑似**的白色粉末状物、两袋疑似麻古的红色颗粒。经鉴定,上述白色粉末状物检测出**成分,红色颗粒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1年12月底,被告人刘某、杨某通过微信收取买家转账后将麻古放入买家指定地点,后均被民警抓获。案发后经鉴定被告人李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121.04克、甲基苯丙胺48.17克;被告人刘某、李某共同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94.66克,该三人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pfw2:}{:pfw2:} 该罚该罚 碰什么不好 碰这个 拒绝黄赌毒啊 该抓该罚 胆粗 {:face_024:}{:face_024:}{:face_024:} 这胆子也太大了吧 {:face_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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