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公司被知名演员状告!法院判了……
仙游一家公司未经知名演员张国立授权许可
将他的肖像图片及姓名
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结果被张国立告上法庭
近日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做了终审判决
张国立要求赔偿40多万
一审判赔5000元及登报道歉
根据判决书,该公司名为青某悦贸易公司,位于仙游鲤南镇。因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被张国立一方告上北京互联网法院。
张国立诉称,他们于2020年10月25日进行电子取证,视频及截图显示,青某悦公司经营的“青某悦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绿莹】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无论从被上诉人的侵权故意,还是从上诉人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及使用方式来看,青某悦公司的侵权情况都极其严重。
张国立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青某悦公司停止销售带有张国立肖像和姓名的产品;
2.判令青某悦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张国立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括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主要内容,致歉版面不小于6.0cm*9.0cm;
3.判令青某悦公司向张国立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因青某悦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给张国立造成声誉受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维权成本及合理开支1万元(公证费2060元、律师费7940元)。
一审庭审中
带有张国立肖像的涉案产品链接
已经删除
此后,一审法院判决
一、青某悦公司在《人民法院报》上连续十日登载声明,向张国立赔礼道歉,刊登费用由青怡悦公司负担。
二、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三、驳回张国立的其他诉讼请求。
仙游公司并非侵权商品生产者
二审法院不支持更多侵权赔偿
张国立一方不服一审判决,2022年1月7日二审立案,张国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某悦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张国立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共计460000元;或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及所有公告费。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上诉人在庭审中陈述的内容,被上诉人并非案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在上诉人已经针对案涉商品的实际生产厂商提起诉讼并获得损失赔偿,且不能提供证据证实作为销售者的被上诉人单独或共同与他人实施了其他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其进一步作为销售者的被上诉人承担更多侵权责任的上诉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确定的公告费负担方式虽有不当,但考虑上诉人已通过本案获得了额外的赔偿,因此,对于该项费用的负担,本院不再予以调整。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未经知名演员张国立授权许可
将他的肖像图片及姓名
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侵犯了肖像权 害呀 张国立要求赔偿40多万
一审判赔5000元及登报道歉 青某悦公司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800元
5800
索赔46万
{:face_020:} 这意思是说,张国立告错了对象,不应该向仙游这家贸易公司索赔,而应该向生产商进行索赔。 张国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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