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帽的叔叔 发表于 2022-5-28 08:09:47

诈骗三十余万,仙游三个“95”后男子“栽了”!

“络漫宝”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实现免费全球漫游的新兴科技产品,却因其便捷性、隐蔽性,近年来被境外诈骗集团“青睐” 。仙游就有三个“95”后男子利用“络漫宝”,仅仅三天就诈骗了30多万元……

据了解,2021年5月,仙游公安接到指令,辖区有可疑“GOIP”设备为电信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和群发诈骗短信实施呼叫转移。接此指令后,仙游反诈民警迅速出击。

经综合研判,并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2021年5月10日,精准锁定了该设备移动的具体位置,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杨净、余金宝、余城权等人抓获。他们均是1997年出生。

经查明 ,2021年4月间,嫌疑人杨净得知通过架设“络漫宝”设备帮助诈骗团伙转接诈骗电话的信号可以赚取高额佣金,后便开始架设“络漫宝”设备为境外诈骗组织提供电话通讯中转服务。
2021年5月2日,杨净拉拢余金宝、余城权入伙,由杨净负责对接境外上线,余城权负责出资(用于购买设备和手机卡),余金宝负责收购手机卡。后三被告共同操作将手机卡插入“络漫宝”设备为境外诈骗组织提供电话通讯中转服务。

“快递丢失退款”“注销学生贷、否则影响征信”“京东购物质量问题退款”……
2021年5月4日至6日间,被害人侯某某、李某某、范某某、林某某等人接到上述理由的诈骗电话后,共计被骗320138.98元。

嫌疑人杨净于2021年5月10日被抓获归案;嫌疑人余金宝于2021年5月11日被抓获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余城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净、余金宝、余城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共同利用电信通讯中转设备,为上线犯罪组织诈骗他人财物提供通讯中转服务,参与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共计320138.9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安妮妞 发表于 2022-5-28 08:34:41

胆粗

乌青 发表于 2022-5-28 08:57:18

都是小年轻啊

淇河 发表于 2022-5-28 09:23:19

何晕了

一唱山河 发表于 2022-5-28 09:33:20

何晕何晕

还有这种操作 发表于 2022-5-28 09:33:30

抓他

大凉山 发表于 2022-5-30 10:18:28

不读书,专想搞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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