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法!事关快递!
5月27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福建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后的条例直面
“快递小哥”收入保障、
快递“暴力分拣”、恶意投诉等
群众关心关注的行业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将于
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
立法为“快递小哥”最低派费托底
近年来,福建省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21年,全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已达到99024人,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快递员群体面临着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时常遭受恶意投诉等诸多问题。
针对“快递小哥”派费低,劳动强度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的问题,条例通过立法为“快递小哥”单件最低派费收入提供托底保障。条例中做出创新规定,要求设区的市快递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当地快递企业,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快件收派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对末端派费进行具体核算,确定最低派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且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
同时,针对大量灵活就业的快递人员缺乏工伤保障的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可以为灵活性、流动性较大的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单独办理工伤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参保机制。
针对不少“快递小哥”遭受客户恶意投诉等而受公司处罚的情况,条例明确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且要完善针对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
对快递“暴力分拣”说不
近年来,快递业野蛮分拣快件时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此,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快递企业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快递信息隐私安全问题,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智能信包箱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寄递服务中依法使用用户信息,不得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同时,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率先规定新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
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快递包裹量激增;另一方面,传统信报箱无法满足需要,使用率越来越低,以智能信包箱取代传统信报箱已是大势所趋。为此,条例从智能信包箱建、管、用三方面做出一系列规定。
据悉,这是全国首部规定新建小区配建智能信包箱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融合邮件、快件投递接收功能的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指出,使用智能信包箱开展邮政普遍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运营智能信包箱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用于智能信包箱的保养维修,并定期公布,接受业主的监督。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好的 快递真的该好好管管了 可以可以 必须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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