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打牌吗 发表于 2022-5-24 14:36:51

离世多年竟被强制执行?检察官还原事实真相

潘某某于2001年离世,但其身份信息却被使用长达17年之久,期间办理了驾驶证,还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今天就来关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交通肇事案件。



真相是什么?




2013年1月5日,朱某某无证驾驶大型货车致人死亡。案发后,朱某某以其一直盗用的已故潘某某的身份信息进入刑事诉讼过程,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由潘某某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2018年9月,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下乡走访过程中,听闻去世多年的村民潘某某竟因交通肇事未赔偿被害人损失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荒谬奇谈,且潘某某与其受理过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名字完全一致,难道事件背后另有隐情?  


对此,检察院干警立即展开调查,证实潘某某确已去世多年,并非该交通肇事案的真实犯罪行为人。为查明潘某某的具体死亡时间,检察院干警先后向村干部、潘某某家属核实确认,并调取了潘某某的死亡证明,明确了潘某某死亡时间为2001年,其家属申报死亡证明时间为2016年6月。



但交通肇事罪犯的真实身份究竟是谁?又是如何获得潘某某身份的?为尽快查明真相,办案人员随即启动自行侦查程序。推断极有可能是犯案在逃人员盗用他人身份信息,遂联系公安机关调取全部在逃人员照片,从数千张照片中一一查找比对至深夜。因朱某某照片与潘某某外貌极其相似,办案人员最终锁定朱某某为突破口。经身份核查,朱某某与潘某某居住在同一乡镇,两村相距仅10公里,他们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联系?迷局只有找到朱某某才能解开。



然而,此时的朱某某正因涉嫌其他犯罪被羁押于天津市某看守所。办案人员遂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作,指导侦查取证。2018年11月,经天津市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讯问,朱某某供述承认,其为考取B2驾驶证于2003年通过其舅舅获得了潘某某的身份信息,后使用该身份信息及本人照片申领了一张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申领了B2驾驶证。2013年发生交通肇事后,因明知其本人不具备驾驶资格,又担心供述真实身份会受到更重的处罚,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直隐瞒其真实身份。至此,该案的真相水落石出。



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检察官在走访核查的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因未收到赔偿款时常登门索赔,被盗用身份的逝者家属近年来饱受诉讼执行之累。虽然之后案件事实已查清,但如何追究真正犯罪行为人朱某某的法律责任?如何让被害人家属切实获得赔偿?如何恢复逝者名誉?这些都是摆在办案人员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启动了刑事和民行检察监督程序。一方面,就已生效的二审刑事判决建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2020年12月23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采纳秀屿区检察院建议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

2021年8月3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刑事裁定及刑事判决,发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22年4月8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另一方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就已生效的一审民事判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0年3月31日,建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交通肇事被害人诉潘某某民事赔偿一案重新进行审理。

法院启动再审,并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新的判决,判决撤销原判决;同时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朱某某冒领的身份证、驾驶证并更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情况,恢复潘某某名誉。公安机关采纳并执行了该建议内容。



依法开展认罪认罚




据介绍,案件发回重审期间,检察院依法开展了认罪认罚工作。鉴于朱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朱某某当庭亦表示服判。被告人朱某某伙同其舅舅冒用他人信息、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件,虽其二人行为均已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但因该罪追诉期限为五年,已超过追诉时效,故无法追究二人该行为的刑事责任。



本案办理过程中,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自行侦查权,坚持依法打击犯罪,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手段,并督促行政机关有效整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正义莆田

看!有仙女 发表于 2022-5-24 14:40:54

离谱

点点的蓝 发表于 2022-5-24 14: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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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领右舍 发表于 2022-5-25 09:05:21

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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