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莆田!一女子整容完,左眼接近失明!法院判了
2020年6月5日曾经门庭若市的
莆田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突然关门
一些客户数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当年8月5日海都君报道后
部分客户拿回款项
今年5月12日
莆田一法院披露了一审判决书
该美容机构疑似整形手术过失
致一女子左眼接近失明
目前
该美容机构一审被判赔30万余元
停业前的维纳斯门诊部
辗转多家医院治疗
左眼视力无法恢复
根据判决书,记者了解到,2020年6月4日下午14时左右,徐某芬在维纳斯门诊部在全麻下做面部整形手术。
术后,徐某芬感觉左眼前有黑影,看不清物品,于是告知维纳斯门诊部,而维纳斯门诊部认为属于术后正常现象,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几个小时后,徐某芬视力仍无明显恢复,维纳斯门诊部才将徐某芬送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眼科检查,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初步诊断为: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建议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7月8日,徐某芬在福建省立医院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但一直没有效果。
出院时诊断: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徐某芬的左眼接近完全失明状态。医生认为治疗的成功率极低,建议出院或转院至全国眼科权威医院就治。
2020年9月,徐某芬委托福建科胜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三期进行评定,该所出具了“被鉴定人徐对芬的伤残程度属八级;……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45日”的鉴定意见。
随后,徐某芬委托律师将维纳斯门诊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要求赔偿50多万元
医生否认自己耽误病情
徐某芬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维纳斯门诊部、陈超立即共同向徐对芬赔偿医疗费871.49元、误工费158597.26元、护理费18261.64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营养费3895.72元、残疾赔偿金2737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20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517055.61元。
庭审时,徐某芬将第1项诉讼请求中的残疾赔偿金变更为282960元、误工费变更为149357元,其他项目及总额不变。
医生陈某辩称的主要理由是:2020年6月4日,徐某芬在维纳斯门诊部全麻下行面部脂肪填充,14时术后返回病房,从14时到晚上19时,其未收到任何医护人员或徐某芬说有视物模糊、眼前黑影现象的反映。
后来经过检查,考虑有动脉栓塞,即与领导汇报后,马上带徐某芬于20时35分赶到附属医院急诊,并垫付了医疗费,并没有漠视及耽误病情。他是医务人员,徐某芬是与医疗机构发生法律关系,如果存在医疗过错,亦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赔3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芬与维纳斯门诊部存在医疗关系,经鉴定,维纳斯门诊部在对徐某芬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过错行为是导致徐某芬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过错参与程度为9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审判决如下:一、莆田市城厢区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徐某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9441.76元。二、陈某利【注:该门诊部投资人】对上述第一项中莆田市城厢区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的债务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三、驳回徐某芬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该美容机构疑似整形手术过失致一女子左眼接近失明
太严重了吧 我去 有点吓人 我丢,这太不负责了吧 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过错
之前还不承认错误 天 吓人 不敢去没美容院了 太吓人了
全麻下做面部整形手术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