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 发表于 2022-5-6 08:21:14

5块钱!莆田已有人被罚!

本帖最后由 如果说… 于 2022-5-6 08:21 编辑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4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被处罚人:张某某

案由(具体):于2022年4月18日吸烟后随地乱扔烟蒂、乱吐痰的行为,经劝导后于2022年4月19日对当事人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人民币伍元整的罚款。
2擅自占道摆摊设点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被处罚人:方某某
案由(具体):于2022年4月24日在荔城区镇和路与八二一街交叉路口唯中文具食品商行门前设置店外店的行为,经劝导后于当天对当事人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责令其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佰元整的罚款。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等的被处罚人:吴某某
案由(具体):于2022年4月25日在城市建筑物、设施(卷帘门上乱涂写电话号码)乱涂写、刻画,经劝导后于当天对当事人发出“当场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以人民币壹佰元整的罚款。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4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件目录清单
1当事人:李某某
案由:当事人李某某于2022年3月27日,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城厢区顶社路中国移动店门口部分道路经营售卖煎饼。
处罚结果:责令当日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2当事人:许某某
案由:当事人许某某于2022年4月1日,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城厢区建设路125号门口部分道路经营售卖建瓯光饼。
处罚结果:责令当日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3当事人:叶某某
案由:当事人叶某某于2022年4月1日,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城厢区新塘街文献便民店门口部分道路经营售卖卤肉。
处罚结果:责令当日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4当事人:贾某某
案由:当事人贾某某于2022年4月6日,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城厢区新塘街文献便民店门口部分道路经营售卖凉面。
处罚结果:责令当日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4月22日起
莆田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行动
其中
随地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的、随地吐痰的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
随地乱扔烟头的

处5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综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


白石溪畔 发表于 2022-5-6 09:03:55

不要乱扔垃圾

两眼放光 发表于 2022-5-6 09:10:04

保护好环境啊

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22-5-6 09:27:12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天有情 发表于 2022-5-6 09:30:59

罚5块钱啊??

那样 发表于 2022-5-6 09:34:59

???

路影 发表于 2022-5-6 10:36:30

哈哈哈哈哈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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