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疼酸 发表于 2022-4-28 09:01:31

没收!罚款!福建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莆田两例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资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然而有些无良商贩,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法牟利。

近日,福建公布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其中莆田占有两例。
01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案
●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在傅某某经营的鞋店内检查发现假冒耐克等品牌的鞋子。2021年4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傅某某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运动鞋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的假冒耐克等品牌的鞋子共计303双,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当事人无照经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行为,既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02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案


●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13日,根据莆田市公安局现场移交的线索,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接单加工“耐克勾形”商标鞋面、“adidas”商标鞋面。另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21日因生产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鞋垫,原莆田市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当事人韩某某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8.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

当事人韩某某无照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面的行为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具备从重处罚的等级,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青酱 发表于 2022-4-28 09: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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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小默 发表于 2022-4-28 09:05:19

何晕

孜孜新 发表于 2022-4-28 09:45:59

现在打假很严

那就这样吧 发表于 2022-4-28 10:03:21

啊这

陈鸿硕 发表于 2022-4-28 10:03:27

没收罚款!!

赢了爱情 发表于 2022-4-28 10:04:06

严打现在

吃饭睡觉打豆豆 发表于 2022-4-28 10:14:03

{:face_020:}

左领右舍 发表于 2022-4-28 10:20:16

保护知识产权

我不是盆栽啊 发表于 2022-4-28 11:25:29

有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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