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失致孩子脑瘫,莆田一对父母连打多年官司
十月怀胎不易,盼着婴儿健健康康来到世上,可是因为医院的诊疗过错,导致婴儿出生后脑性瘫痪、脑发育不全等,为此莆田一对父母连续4年,为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打了多场官司。近日,父母在前期获得90万元赔偿后,法院再次判决医院应该继续承担孩子后续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计24352.5元。
医院重大过错致婴儿伤残
根据判决书,该医疗损害责任案发生于2016年,当年4月18日凌晨3时许,莆田一女子林某,胎膜自破,被送进莆田一家公立医院,当日19时42分分娩,生下邱某。由于该医院在对产妇林某及邱某娩出的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邱某的损害结果主要是脑性瘫痪、脑发育不全。
2017年8月21日,经福建正中司法鉴定所鉴定,医院的诊疗过错行为与邱某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该诊疗过错行为与邱某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5%。
2019年4月25日,经福建正方圆司法鉴定所鉴定,邱某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终生、暂评定为10年。 虽然有以上两家司法鉴定所鉴定,但是提起诉讼后,医院对邱某的伤残等级及护理期限还是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予以准许,并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2019年11月5日,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邱某脑性瘫痪,遗留双下肢肌力1级,双上肢肌力2-级,已构成一级伤残。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被鉴定人邱某的护理期限暂定为5年,5年后可依法延续。”
父母为此连打多年官司
记者了解到,原告邱某与被告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分别于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27日、2019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来又到了二审。
2020年3月,莆田中院判决医院应在10日内赔偿给邱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计903077.25元;驳回双方其他的诉讼请求。
但是因为司法鉴定所说的护理期暂定为5年,2021年底,邱某的父母又打起官司,要求医院赔偿其后续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36970.08元,按照75%责任比例计算为27727.56元。
医院认为,院方已经积极做出了赔偿,但邱某父母所提供的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7727.56元,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民法典: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过错致公民健康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医院关于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意见无理,不予采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医院应赔偿给邱某后续治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计24352.5元。
二、驳回邱某家属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父母可怜,90万也不够护理孩子一辈子啊 孩子一辈子毁了
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终生
该赔的 医院该承担责任 家长也是不容易啊 是哪家医院? 儿出生后脑性瘫痪、脑发育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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