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为子女入学竟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结果...
今年荔检办理了这么一起案件……小陈的女儿苗苗面临幼升小,小陈苦恼万分,决心要让女儿就读最好的学校。正好小陈老婆工作的公司正好在市区某重点小学划片区内,小陈就通过亲戚向该公司借了营业执照用于入学报名。
谁知,在报名过程中,小陈发现该公司的注册时间不满足相关政策要求,难道没法报名了?
为了让苗苗顺利入学,小陈心生一计,到网上找办假证人员的联系方式,定制购买了一张伪造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修改了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之后,小陈将其伪造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交给报名处。
最终,小陈的行为暴露,不仅女儿没入学成功,小陈自己也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什么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营业执照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发,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切勿以触犯法律作为代价否则只会害人又害己!
来源:荔城检察
这可不行 真是悲剧
唉 这也是件难过的事情 现在读个书真难 ... 家长也是不容易 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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