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法院发出首批"道安劝导令",醉驾人员变身文明交通劝导员
29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集中向两名醉驾缓刑人员发出首批“道安劝导令”,旨在提高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减少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发生。什么是“道安劝导令” ?经办法官姚丹介绍,“道安劝导令”是对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执行令,主要包括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在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劝导;在交通路口发放宣传材料;在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进行道安宣传等内容。
今年2月18日、19日凌晨,市民张某、郑某分别于涵江区某酒店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离开,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样检测,二人均属醉酒驾车。经涵江法院审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二人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针对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的案情,法官分别制作“道安劝导令”,并向醉驾缓刑人员当场宣读。在法官的监督下,张某、郑某在国徽前宣誓,承诺积极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自觉履行义务,切实履行“道安劝导令”。
“刚刚听了法官的劝导和教育,我深感懊悔。因为一时糊涂,酒后驾车,触犯法律。日后我一定积极悔过自新,自觉参加交通劝导。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时刻保持清醒,杜绝酒后驾车,从我做起!”张某表示。
姚丹表示 ,自醉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长期居莆田市每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此次,市法院、市公安分局、市司法局三家联合出台《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要求醉驾缓刑人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使其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持续深化在矫服刑意识,在自警自醒中强化对醉驾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减少再犯可能。同时,通过醉驾缓刑人员现身说法,形成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典型示范效应,提升群众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引导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来源:正义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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