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店铺、账户信息谋利,刷脸盗取资金两万多元!
2020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跟受害人陈某某达成买店交易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及该店铺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后被害人陈某某以6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这家网店及支付宝还有绑定的手机号码。被害人陈某某购买了该店铺后开始运营这家淘宝店铺,店铺内运营的钱都在绑定的支付宝上。被害人陈某某一直运营到2020年10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人脸认证的方式登陆了该支付宝,并发现该支付宝内还有21874元。
王某某该支付宝有钱的事情告诉李某某后,李某某让王某某继续登陆该支付宝,并将该支付宝内的21874元偷转给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分给犯罪嫌疑人王某某2400元。近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公民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应警惕不法分子利用公民不了解电子商务活动的圈套——售卖他人身份的店铺、支付宝账户,公民购买店铺、账户则可能给不法分子盗窃的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城厢
何晕何晕 {:pfw9:} 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啊 啧啧啧 无语啊 处处是套路啊 {:pfw9:}{:pfw6:}{:pfw6:} 这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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