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加装电梯紧邻自家窗口!多方投诉后仍未拆除
本帖最后由 Lucyann 于 2022-3-29 08:43 编辑邻居加装的电梯与自家窗口
近在咫尺伸手可及
事前却未征得自家同意
多方投诉后仍迟迟未予拆除
近日
有网友向《直通屏山》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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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邻居建电梯,自家窗口伸手可触
邻居加装的电梯在自家窗口伸手可触(网友 供图)
网友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住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138号A5号楼,该楼共两个单元,一单元只住着姚先生一家,陈先生等业主住在二单元。多年来,姚先生把整栋楼的一、二层及地下室租给了未来星幼儿园,楼外3/4的公共场地都被围栏圈起,作为幼儿园的户外场地。如今,姚先生又在围栏内搭建私人电梯。该电梯紧邻二单元的主卧室,事前却没有向二单元业主征求意见。
随后,东南网记者来到了现场。只见A5号楼一层、二层及地下室均为未来星幼儿园,幼儿园背面,一个铁制围栏越过两个单元的分界线,围起了楼外大部分地面空间。围栏内是幼儿园的操场,一个钢结构的电梯框架从操场上直伸到楼顶,看上去已基本完工。围栏外侧是二单元业主的楼梯入口,近似三角形的场地上停了多辆电动车、摩托车。记者来到陈先生家所在的二单元403室,从主卧窗口看到,电梯框架近在咫尺,伸手可以触及。
电梯框架紧邻邻居卧室(红色标语处)(东南网记者 吴炳端 摄)
与电梯如此接近
陈先生一方面担心个人隐私
一方面怕被电梯上下行产生的噪音打扰
同时担心通风、日照问题和安全隐患
“目前电梯外层还没包装,包完会更近!”陈先生说。住在二单元303室的林先生也告诉记者,该电梯在安装前未征得他们同意,亦未公示,直到电梯框架竖起才知此处要装电梯。林先生认为,这不符合电梯加装程序。
陈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二单元403室公摊部分的土地使用证,分摊面积为26.27平方米。他告诉记者,1、2梯位的地面空间属于公摊,但2梯位的部分空间却被幼儿园用作操场,导致1梯位空间不足,电动车、摩托车无法停放。
“以前大家没怎么用(公摊部分),就随他了。现在地方实在不够用了,再加上未经大家同意私建电梯,大家就开始投诉。”陈先生说。
两位业主表示,希望对方能拆掉电梯框架,同时把幼儿园占用的公摊部分还给业主,以便业主停放摩托车、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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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方:电梯加装经审批,加装前曾公示
姚先生展示电梯加装审批手续(东南网记者 吴炳端 摄)
业主们多次在12345平台投诉
涵江区住建局答复称:
该电梯施工经自然资源局审批,在涵西街道办报备后施工。目前该处电梯已停工,后续建议由涵西街道办做好群众解释协调工作。
涵西街道办则答复:
该处增设电梯手续已由上级部门审查,前期住建、城管等部门均已到场勘察,该电梯符合规划要求,并非私自搭建,若仍有异议建议一并走法律程序。
记者采访时,一单元住户姚先生也表示,该电梯安装前已通过街道、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审批,程序合法,安装电梯前亦有公示。姚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相关审批手续。据称,该电梯为业主徐某瑞所装,姚先生和徐某瑞是亲戚。
相关审批手续显示,2021年7月7日,徐某瑞就该电梯加装事项公示称:“本人现旅居加拿大,于2005年9月因政府项目建设拆迁安置在涵江区涵西街道延宁路A5商住楼202、302、402、502、602套房,为方便居家生活拟在1单元2梯位南侧增设户外自用小型电梯,委托亲戚姚某元办理相关手续。欢迎本单元各用户提出宝贵意见!”
2021年7月15日,涵西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称:A5号楼2梯位在申请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若出现纠纷,街道将积极协调处理。
2021年7月16日,徐某瑞委托姚某元向涵江区住建局提交关于增设自用小型电梯的报告。住建局签盖章并签批:按照《涵住建(2021)2号》(应为涵住建综(2021)2号《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严格按相关质量安全规范组织实施,施工图应送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应向属地镇办政府报备。
2021年8月9日,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指出:经审查,延宁路A5安置房南侧增设电梯事宜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同意增设电梯设计方案,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加装电梯实施期间若存在异议应第一时间停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协调处理异议后方可实施,否则恢复原状。
姚先生对邻居事前“不知情”的说法并不认可。他说:“公示期间没见有人提出任何意见。况且做电梯井时已经施工了半个月,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当时都没人说什么,等我把电梯框架都做好了却出来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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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多部门含糊以对
涵西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东南网记者 吴炳端 摄)
记者注意到,《莆田市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城市局等5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提到——
实施主体应将初步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并进行公证;应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内容包括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占梯号(幢)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等,同时应当委托公证处对上述证明材料、方案等公示内容进行公证。文件还特别提出,如造成日照恶化,需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
然而,姚先生展示的公示材料看上去更像一份征求意见书,征求意见的对象为“本单元各用户”。
据了解,该栋楼仅2个梯位,每梯两户。按照户号顺序,姚先生住所应为一单元、1梯,陈先生等住户应为二单元、2梯。而公示材料却采用了“一单元2梯”的说法,街道出具的社会风险防范承诺书中则称为“A5号楼2梯”,提交住建局的申请报告则称为“A5商住楼202、302、402、502、602套房南侧”。为何出现多种提法,公示材料面向的“本单元用户”是指姚先生所住的一单元还是2梯所在的二单元,参与把关的部门是否到过现场核实,均存在疑问。如果电梯安装位置为2梯,却无任何2梯业主签名同意,这样的公示能否作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材料,令人担心。此外,涵西街道办事处在12345平台回复相关投诉时,多次提及的审批部门并非自然资源局,亦非住建局,而是城管局,亦令人好奇。
带着相关疑问,记者多次致电涵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始终未就该电梯的审批问题作出答复。延宁社区工作人员则称,社区曾参与调解,双方都对调解结果满意,之后若仍要上诉,司法局会帮投诉人走法律程序。至于该电梯的审批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让记者向上级部门了解。
记者随后致电涵江区住建局及自然资源局。前者称旧房加装电梯不属该局管辖,后者称旧房加装电梯是由住建局牵头。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审批股林先生告诉记者,有关电梯审批程序的文件在政府网站可以查到,如有违规加装电梯的现象,媒体可引导其他业主找城市执法局。至于延宁路138号加装电梯是否经过该局审批,林先生表示不了解。
来源:东南网
{:face_024:} {:pfw6:}{:pfw6:}{:pfw6:} {:pfw6:}{:pfw6:} 这就是老旧小区的通病吧 太缺德
这么难搞
太坏了,真的是人善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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