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有奖!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秀屿区设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在秀屿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区应急管理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或0594-5863213。
二、按照“行业负责、闭环处理”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举报事项的受理和核查工作。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立即将负有举报事项处理职责的部门及电话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走访等方式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具体,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无事实依据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负责受理举报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者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经核查属实的,按相关规定最少奖励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文件(安监总财〔2018〕19号)落实。
来源:秀屿应急管理
{1-1} 好的 安全隐患要注意 好滴 知道了 注意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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