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晕咯!秀屿一男子嘴上说说不酒驾,结果...
3月3日23时38分许,秀屿交警大队埭头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指令,有群众举报,有人酒后驾驶闽BXP6**号牌小车沿着平海镇溪边村前厝旧路往埭头方向行驶。接到指令后,民警立即出警,并在视频查找手的协助下,于凌晨12时许在埭头镇英田村路段拦截了该车。见到驾驶员的瞬间,出警民警傻眼了。原来,为了全面推进餐饮店、烧烤吧、大排档等涉酒场所防酒驾宣传工作,埭头交警中队建立了辖区涉酒场所个体户微信群,利用微信传播快、受众广的优势开展线上防酒驾安全宣传。几日前,民警到某海鲜楼对堂食的顾客和该店老板、收银员开展防酒驾宣传时,该海鲜楼老板陈某直言酒驾害人害己,在微信群内极力号召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为交警夜晚还到餐饮店开展禁酒驾宣传点赞,热情寒暄体恤交警工作辛苦,还在群内与埭头交警中队长积极互动。而此刻眼前浑身酒气的驾驶员不正是几日前积极点赞、支持防酒驾宣传的陈某吗?
经呼气检测仪检测,显示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陈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其血液报告结论为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37.57mg/100ml,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立案处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张口就来的告诫并不是说说而已,酒后驾驶行为,害己害人,对陈某来说,一时的不以为意,却成了一辈子的遗憾。他的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官学校、入党等都会受到限制,他自己承担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精神负担也不小。我们更应该从他的故事中汲取教训,不心存侥幸,拒绝酒驾,切切实实铭于心,践于行。
最后莆田交警郑重提醒各位司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勿以身试法!对于酒驾,我们只有一种态度!严查!严查!严查!
来源:莆田交警微发布
啧啧啧 呵呵呵 口是心非。。。{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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