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原被告虚假诉讼被罚共二十万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近日,莆田中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该案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和虚假诉讼行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案件原被告各罚款10万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力打击了虚假诉讼,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案情回顾
原告许某明以1份借款协议书和9张转账汇款凭证向一审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周某彬偿还借款本金18000万元及约定的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周某彬名下的3套房产和4个车位。周某彬未作抗辩且未到庭参加诉讼。庭审后,许某明以希望与被告自行协调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
法院裁判
莆田中院一审认为,从法院调取的银行账户历史明细清单看,本案当事人为了制造银行流水,刻意开立专门用于本案诉讼的银行账户,由案外人提供2000万元资金在本案当事人和其他案外人之间进行多次循环转账,最终形成本案18000万元的转账记录,被告周某彬并未实际收取使用该款项。从另案裁判文书看,周某彬对借款本金15816万元的巨额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具有通过诉讼来参与分配被执行财产的动机。若原告许某明赢得本案诉讼,可以依法参与周某彬被查封财产的执行分配,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庭审陈述与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完全不符,原告许某明存在虚假陈述行为。
本案当事人捏造案件基本事实提起诉讼,已经构成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据此,莆田中院依法处理如下:一、裁定不准许许某明撤回起诉。二、判决驳回许某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0800元,由许某明负担。三、决定对许某明、周某彬各罚款10万元。四、向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材料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
法官说法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涵之一。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任何将诉讼权利作为不法行为工具的虚假诉讼行为都会严重破坏诚信风气和司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莆田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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