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2人多次偷越国(边)境获刑罚
时至今日仍然有人费尽周折偷渡到国外“淘金”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待偷越国(边)境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案例回顾
近日,荔城警方抓获陈某泉等2名涉嫌偷越国(边)境人员。经查,2014年至2021年间,陈某泉、陈某凤一家人为了在缅甸开手机店赚钱,多次采用偷越国(边)境的方式从云南边境进入缅甸境内,又从缅甸偷渡回国。经查,陈某泉共偷越国(边)境7次,陈某凤共偷越国(边)境4次。
2022年2月15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陈某凤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普法时间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偷越国(边)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警方正告违法犯罪分子,放弃侥幸心理,偷越国(边)境行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增加疫情自境外输入的风险。
来源:莆田荔城公安
栽了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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