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人注意!倒卖淘宝店铺涉嫌犯罪,这个人被判刑3年
随着网络电商快速发展部分人希望能够分得一杯羹
但因为没有店铺
直接购买网络购物平台商铺
成为他们的首选
有些不法分子就瞄准了这样的“商机”
动起了大量倒卖网络店铺的歪脑筋
来看一则案例
案例回顾
2019年3月份,宋某芳在荔城区拱辰街道承租一个工作室,在网上以每套500元的价格购买他人实名注册的支付宝账号、信用代码,邮箱等信息,并购买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用于注册淘宝店铺进行出售。
后宋某芳将每个淘宝店铺以65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出售每个淘宝店铺获利150元。2020年12月8日,该工作室被公安机关查获,宋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宋某芳共买卖2117条支付宝信息,非法获利145250元。
2022年1月17日,宋某芳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随着电商行业不断发展,部分人员为获取不法利益,利用各种渠道获取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扰乱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而且极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根源,严重影响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在此,荔城公安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提高防范意识,增强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防止个人信息泄露被非法收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平安荔城
{1-111}前两年的更多 三年还挺多的 赚了14万多 罚了15万 真的是.. 得不偿失 利害了 @@看我眼神 发表于 2022-3-11 10:17
赚了14万多 罚了15万 真的是..
虚报了,卖出去不可能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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