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无证驾驶三轮车撞人后逃逸,致1人死亡...
最近,仙游仙游检察院将该男子起诉到法院。被告人黄良国,男,1952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黄良国,男,1952年出生,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住福建省仙游县**镇**村**号。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8月16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良国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次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8月14日 5时10分许,被告人黄良国无驾驶证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经仙游县231省道154KM+150M路段碰撞到被害人黄某甲,造成黄某甲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良国驾驶涉案车辆驶离现场;二十多分钟后,被告人黄良国驾驶涉案车辆返回现场查看后再次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甲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黄良国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黄某甲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黄良国家属就民事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黄良国于2021年8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黄良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良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黄良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pfw12:} 被告人黄良国驾驶涉案车辆驶离现场;二十多分钟后,被告人黄良国驾驶涉案车辆返回现场查看后再次离开现场。
丧心病狂啊 太惨了 无证驾驶,就是没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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