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轻伤!仙游一男子持菜刀行凶...
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黄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73********,*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仙游县,现住福建省仙游县**镇**村**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6月25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仙游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仙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故意杀人案,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次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5月5日晚,被告人黄某某和被害人林某甲在度尾镇后埔村阿诚饭店酒后发生口角纠纷后引发肢体冲突。2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家门口等待并拦下被害人林某甲,威胁林某甲到其家中,当林某甲一进入其屋内,黄某某即关上门并持菜刀朝林某甲脖子后部连续砍了两刀;之后被害人林某甲用右手挡住流血的脖子时,黄某某又朝其脖子后部砍了一刀,致林某甲颈后部受伤、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当被害人林某甲往大门跑并打开门锁时,被告人黄某某再次从后面砍了两刀,林某甲趁黄某某脚滑未追上逃离现场,但仍被黄某某持菜刀追随,直到其跑进田里没被追上。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甲的损伤程度已构成两处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某持菜刀多次砍打他人致命部位,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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