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这个人把人打成轻伤,还不肯赔钱!
2020年7月29日,被告人黄某在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新涵街某便利店附近,因琐事纠纷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陈某轻伤二级。2021年1月12日,涵江区检察院向涵江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陈某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
无产执行遇阻碍
2021年7月27日,陈某向涵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郑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详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后,于2021年10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核查线索助破局
执行程序虽已终本,但执行案件仍未终了,执行法官告知申请执行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定期复查,若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要及时提供。
2021年12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郑法官及时发起核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在莆田市涵江区烟草专卖局有订购卷烟,随即前往该烟草专卖局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不被转移。
2022年1月6日,经双方联动执行,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并扣押被执行人黄某订购的卷烟104条,价值2.02万元,由烟草专卖局负责保管。
联动执行促结案
涵江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优势,根据区委政法委下发的《莆田市涵江区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与涵江区烟草专卖局联动执行,积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申请执行人主动作出退让。
最终,双方当事人于2022年2月10日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批卷烟的查封,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赔偿款,有效促进案结事了。
来源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
炼筋这么顿 吼伤人不用赔偿,想得倒美 不要脸 {:pfw1:} 强制执行也难 晦气 该赔的还是要赔 所以订购的卷烟全被收了 打人赔7万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