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未成年人入室盗窃,父母双双患有精神疾病
2021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对罪错未成年人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近日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同仙游县初心青少年社工服务中心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案例背景
犯罪嫌疑人小C未满十八周岁,因入户盗窃一台黄色小米平板电脑,被公安机关提请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书认定,该平板电脑被盗窃当日的市场基准价格为60元人民币。犯罪嫌疑人小C所盗窃平板虽案值不高,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因其行为属于入户盗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经过调查走访,结合其犯罪情节轻微、涉案值小,综合考量后,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小C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观户帮教情况
在本案中,承办检察官针对小c犯盗窃原因进行分析,并在讯问前与其亲属联系,了解到其父母具有精神疾病,爷爷奶奶又因年纪大腿脚不便,无法到场,家庭未具备充分监管条件,故案件承办人通知了熟悉未成年人工作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工作。
市、县两级院检察官对小C进行走访考察
在对犯罪嫌疑人小C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了县民政局未成年保护办公室,对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审查,并向辖区内社区帮教组织发出观护帮教函,将犯罪嫌疑人小C列入帮扶个案,在半年的观护帮教期间对其进行走访考察。在与辖区内社工服务中心联系后,由社工与小C进行了初次会谈,对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签订观护帮教协议;通过多方面搜集资料,全方位了解小C,认真仔细聆听其内心真实想法和感受。
“我会珍惜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多多阅读法律书籍,逐步明确对未来的规划,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待。”小C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时说道。
通过将涉罪未成年人列入帮扶个案,建立“多对一”的社会帮教机制,有效地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案件诉讼进程及处理中的主导作用,促进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为涉罪未成年嫌疑人提供了综合、全面的司法保护,预防其再犯新罪。
观护帮教
观护帮教,就是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并将这一方针贯穿办案始终的具体体现。通过专业的社工力量进行帮教是未检部门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的重要途径,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从起诉阶段向逮捕阶段延伸,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关键期,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失足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的关爱帮助、教育矫治下,完全有可能悔过自新、重新出发。
来源:仙游检察
可怜的孩子。。不要误入歧途 要好好教导,家庭环境太难了!! 希望往好的方向发展 可怜!振作起来 突然想起了《活着》 所以他的出路在哪里?? 现实 {:face_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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