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男子在网上开赌场,不到一年赌资就超300万
城厢一男子在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不到一年,赌资竟有300多万元,情节严重,现以开设赌场罪备逮捕。被告人资料信息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83********,*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和住址均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镇**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2月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1年5月17日经本院决定,次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1年5月15日、同年7月1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于2021年6月15日、同年8月11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本院于2021年5月2日、2021年9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郑某某在时时彩赌博网站 http://xxxxxx.com内担任代理,发展同案犯林某甲、方某甲(均已判决)等人担任下一级代理,接受赌博人员投注,从中非法抽头渔利。期间,同案犯杨某甲(已判决)受被告人郑某某雇佣从事财务工作,使用陈某某62218405040********银行账号、杨某甲62303625040********银行账号接收、转移赌资,随后还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赌博人员投注。经查,同案犯林某甲先后接受邓某某、朱某某、林某乙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1701705元,同案犯方某甲先后接受郑某某、方某乙、方某丙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216107元,同案犯杨某甲先后接受林某丙、杨某乙等人投注共计人民币83600元;被告人郑某某先后接受下线代理林某甲、杨某甲、方某甲及赌博人员投注,赌资累计人民币3372601元。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郑某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霞林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
被告人郑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代理并接受赌博人员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337260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大过年莆田很多家庭在家里都干了开赌场了 天哪 这么多的吗 吃饱了就知道赌吗 赚钱的项目都在刑法里写着呢!真以为自己是幸运儿,能逃脱法律! 这种人该罚 果然暴富的办法都写在刑法上 日子越来越有判头了 好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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