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有人禁渔期内违规被罚款1.5万
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1月16日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郑某某
作业类别:乡镇管理船舶
案由:涉嫌向禁渔期内违禁作业的渔船供油、供冰或者代冻、收购、销售、运输违禁渔获物。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罚款金额:15000元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
就不能忍一忍 {:pfw9:}卧槽无情 谁让他偷偷出去的 {:pfw6:} 想起了之前有个卖猪肉被罚了20倍 赚的钱肯定不止这些 真不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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