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5760双!荔城区这对夫妻胆子太大了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林某某,女,1985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经商,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4月16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程度,经商,出生地福建省莆田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荔城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4月16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1年10月25日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15日间,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夫妇租赁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作为线上销售侵权鞋的工作室及存储仓库,租赁荔城区**街道**号作为线下销售侵权鞋及办理退货的门店。其中,被告人林某某负责从同案人黄某某(另案处理)处进货、销售,被告人陈某某负责拉货、送货及退货,并于2021年3月间雇佣客服人员即同案人陈某甲、陈某乙(另案处理)负责线上推广、销售。截止至案发,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数额1682028.23元,未销售数额288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1年4月15日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华东村抓获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现场查扣假冒“阿迪达斯”品牌椰子系列运动鞋5760双、台式电脑3部,于同年8月24日扣押用于作案的手机2部。2021年4月28日,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款30万元。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1682028.23元,未销售金额288000元,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部分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芭比Q了 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款30万元。
为什么是亲属代缴 很多人都是全家一起做 {:face_020:} 胆子确实大 挺有野心 夫妻一起吃牢饭 何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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