孜孜新 发表于 2022-1-21 10:40:35

莆田美女花2万买健身私教课,课还没上完教练跑了

当下,通过健身“燃烧我的卡路里”成为了时尚的生活方式。有道是“水涨船高”,发生在健身房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不少健身房为吸引客户消费,推出系列优惠办卡套餐及私人教练课程,消费者购买私人课程后,健身房却频频更换私教,导致健身效果不理想,出现各类纠纷。日前,许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扰。

  许女士因被某健身房宣传广告吸引,到店体验了一次私人教练课程后,对杨教练的授课方式十分满意,当即与健身房签订《健身会所VIP私教协议》,购买了100节私教课程,总费用为20000元。谁知没过多久,杨教练因个人原因离职,健身房聘请陈教练为许女士继续授课。许女士接受陈教练的训练课程不久后,又遇陈教练辞职,健身房再次为许女士更换私教。许女士认为,健身房频繁更换健身教练导致其健身效果不佳,故诉至城厢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并由健身房退还自己剩余课程的课时费。

  案件受理后,经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原告许女士主张,当初完全是基于对第一位私教的信任购买私教课程,现健身房更换教练,属于违约在先,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但健身房声称已经与许女士签订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许女士不能以更换私人教练为由要求退款,对许女士的剩余课程费不予退还。

  法官认为,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更加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效果,合同的签订往往是以消费者与私人教练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由私人教练根据消费者的身体状况定制个性化的运动方案。本案中健身房在许女士上课期间频繁更换私教,导致许女士的健身效果不佳,在许女士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健身房不可强制要求许女士履行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女士单方面放弃接受服务,导致服务合同未能履行,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违约金金额的认定上,虽然许女士签订的私教协议中约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但该条款明显属于免除一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条款。最终,城厢区人民法院在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私教协议的情况下,综合考量双方履行服务合同的程度及过错程度等原因,在健身房在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后,法院判决退还许女士剩余的课程费用。

  法官在此提醒,大部分私教课程不会在协议中明确指定哪名私教,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健身房订购私教课程时,应当充分了解私教和健身房的稳定性,充分评估是否能为自己提供长期、专业的健身服务。此外,消费者还应注意留存书面证据,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尽量将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莆田晚报

我不是盆栽啊 发表于 2022-1-21 10:56:26

有钱人的快乐真是让人想象不到啊

还有这种操作 发表于 2022-1-21 17:03:53

这个教练为什么总是想跑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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