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900多万!一男子替老板顶包结果被判了...
起诉书显示:
被告人方某清,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4********,**族,小学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福建省原莆田县,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均为莆田市荔城区**镇**村**号。
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4月17日被福建省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4月27日被福建省原莆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1年2月26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包庇罪,于同年4月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清涉嫌包庇罪,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30日)。被告人方某清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月19日,公安机关执勤民警在位于莆田市涵江区**镇**村**私房菜旁一处民宅内查获标有“耐克”注册商标的气垫鞋15300双。
同日14时许,同案人吴某某(另案处理)将被告人方某清带至莆田市荔城区城涵西大道麦当劳店内与同案人林某某、喻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商议顶包事宜。
被告人方某清明知同案人喻某某等人系上述气垫鞋实际持有人,仍同意由其顶罪。
其间,同案人林某某唆使被告人方某清如何作虚假供述,后同案人吴某某带被告人方某清前往指认上述民宅。
同年2月25日,被告人方某清向公安机关谎称上述气垫鞋系本人所有,意图帮助同案人喻某某等人逃避刑事追究。
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气垫鞋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经鉴定,上述扣押的15300双气垫鞋于2021年1月19日价值人民币9164700元。
被告人方某清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方某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某清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做阿冒。。 无语啊 居然还有顶包 这种顶包的估计也要被判刑吧 {:face_020:} 额。。 两个人去监狱里再做兄弟 为兄弟两肋插刀吗 坐牢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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