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进缅“淘金”,莆田多人被依法处理
“去缅甸有好的工作,轻松月入过万,哥带飞...”,听到此类招工信息,莆田市荔城区吴某、戴某等青年心动了,便组成“淘金团”偷越国(边)境至缅甸。殊不知,等待他们的是国家法律的严惩。为寻求暴富踏上迷途
2020年3月,待业青年吴某、戴某等人为打工赚钱寻找捷径,相约偷越国(边)境,前往缅甸淘金。众人一拍即合后辗转至云南省昆明市,后在蛇头的安排下,通过爬山、徒步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境内。
淘金不成反获刑
吴某等人在缅甸工作一段时间后,未能如约拿到高额工资,便再次触碰法律红线偷渡回国,回国后前往派出所如实供述本人的犯罪事实。
经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吴某等人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起诉至荔城区人民法院。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等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美好生活是要靠撸起袖子加油干、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奋斗创造的,不可盲目轻信境外高额工资报酬,偷越国(边)境,家人会时刻忧心偷越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受破坏,偷越者自己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治。
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日益复杂的当下,出境经商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劳务输出渠道,办理合法的手续出境,不要轻易相信网上的高新招聘信息而非法偷越国(边)境。
法条链接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荔城检察
外面那么乱还是早点回来算了 哪有这么便宜的好事 要走正规途径 国内赚不到钱,国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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