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进入大型商超盗窃白酒、奶粉、衣物……
先后多次进入超市盗取白酒、奶粉、衣物、背包等物品,并将白酒转卖从中获利。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该起涉嫌盗窃罪的起诉书。盗窃犯罪嫌疑人刘某丽被依法起诉。刘某丽(女,1988年出生,广东省乐昌市人)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6月8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暂予监外执行。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月5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次日转取保候审。因去向不明,于同年1月19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因涉嫌盗窃罪,于同年6月3日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被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逮捕。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5月30日间,被告人刘某丽先后多次来到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南大道分店(下文简称沃尔玛荔城分店)、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店(下文简称沃尔玛涵江分店)盗窃五粮液普五第八代52%Vol浓香型白酒(下文简称五粮液白酒)、背包、男童冲锋衣等物品。其间,刘某丽将涉案白酒以每瓶750元、8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沈某某、陈某某,获利21780元。经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认定,涉案五粮液白酒28瓶、背包1个、男童冲锋衣1件共计价值人民币30684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20年12月17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2瓶。
2.2020年12月20日,刘某丽先后两次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4瓶。
3.2020年12月22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2瓶、维加多功能背包1个。
4.2020年12月23日,刘某丽先后四次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8瓶。
5.2020年12月24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2瓶。
6.2020年12月25日,刘某丽先后三次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五粮液白酒6瓶。
7.2021年1月2日,刘某丽先后两次来到沃尔玛涵江店盗走五粮液白酒4瓶、男童可拆卸冲锋衣1件。
8.2021年5月3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分店盗走美素佳儿三段奶粉2罐、散装德芙巧克力1包、散恋上鸭肉制品等。
9.2021年5月16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店盗走女童上衣1件、大宝保湿精华乳1瓶、水杯1个、男童裤2件、男童上衣2件等。
10.2021年5月30日,刘某丽来到沃尔玛荔城店盗窃美素佳儿三段奶粉1罐、男童裤1件、男童运动鞋1双时被超市人员当场查获,男童裤、男童运动鞋被超市追回,奶粉因未被发现盗窃得逞。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21年1月4日抓获被告人刘某丽,同日从陈某某处扣押涉案五粮液白酒6瓶,次日从沈某某处扣押涉案五粮液白酒22瓶,并对刘某丽刑事拘留,同年1月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6月3日再次抓获被告人刘某丽。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丽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7月13日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30684元的财物及奶粉、衣物等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靠这个生计吗 好像之前有再网站上看过 何晕 没有丈夫么。。奶粉都要偷 自从看了守护解放西,感觉多奇葩都习以为常了 奇葩 貌似还在哺乳期 {:pfw6:} 为什么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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