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标识“同管共治”自律公约(草案)
招牌标识“同管共治”自律公约(草案)招牌标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广告行业协会为助力美丽莆田建设,发挥行业专业服务及自律优势,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莆田市广告业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就招牌标识“同管共治”达成自律公约(草案),具体条款如下:
1、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维护本地区招牌标识服务行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自觉接受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领导,协助市广告办和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招牌标识审核咨询备案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积极践行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规则与规范,引导全市招牌标识规范有序设置。
3、各会员单位应引导业主和广告企业在设置招牌标识前,提前到市广协进行咨询备案,避免因违规设置造成损失和纠纷。市广协成立以专家及副会长等为主的招牌标识方案技术指导组,对报送方案进行咨询指导备案服务。对情况复杂或特殊的,可由市广协上报市广告办等相关部门指导沟通协调。
4、各会员单位应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全方位开展招牌标识等户外广告有关安全规范知识宣传,提高会员单位和广告从业人员规范设置招牌标识的规范意识。市广协也将加强户外广告从业人员业务和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莆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莆田市招牌标识设置导则》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5、会员单位之间要相互尊重,互相监督,坚决反对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指导组要自觉维护客户和各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和备案者秘密,不利用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备案无关的活动,不侵犯客户和各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6、市广协与市广告委成员单位联合,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广告企业和优秀设计评选活动,对特色店招、精美标识等进行评比,对先进企业、物业和优秀个人予以奖励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倡导广告行业自律,鼓励诚信。评选出的优秀企业作为招牌标识户外广告设计施工推荐企业,形成《莆田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企业名录》,由各县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在服务窗口等进行重点推荐。
7、市广协将与市广告办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动,对各会员单位、遵守规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未提前备案违规施工的,予以协会内部通报批评;发现未备案且违反《导则》规定违规设置的,一次予以警告,二次予以资质降低一级,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一年内不予备案登记,广告资质停发一年。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强重点巡查执法,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查处,并将在公共资源户外广告招标中予以资格限制。
8、各会员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莆田市招牌标识设置备案登记表》、效果图等材料进行咨询备案。本公约(草案)提交市广协常务会议研究,并报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市广协四分之一以上常务会员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其余未尽事宜由协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莆田市广告行业协会
2022年1月8日
https://staticbbs.0594.com/image/hrline/2.jpg
根据市广告委和市城管局的指导意见,本协会制定了招牌标识“同管共治”自律公约(草案),现予以公示。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发送至邮箱644943495@qq.com或直接与秘书长翁冬冬联系。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
点击下载莆田市招牌标识备案登记表↓↓↓↓↓↓
{:pfw2:}{:pfw2:}{:pfw2:}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