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主动“负债”200万?莆田这个老赖为了不还钱真是费劲心机...
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采纳建议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该案历时7年,涉案金额2百余万元,检察机关的正确履职让受损失一方印象深刻。01
“老赖”不还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9月,曾某通过朋友结识徐某,不久徐某便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先后向曾某借款200万元,并提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作抵押。但曾某还款二十余万后便以各种理由推托,合理借出款项就这样被他人不明不白拖欠着,曾某越想越不痛快。
2013年7月,曾某决定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城厢区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徐某名下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的五套房产,并于同年10月判决徐某承担196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徐某拒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理说,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法院依法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该案结局也算圆满,谁知真正的故事才刚开始……
02
又出现“债权人”要分配拍卖款,这是“巧合”?
时间来到了2018年5月,曾某走进城厢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我是徐某的债权人,我已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他名下的五套房产,但眼看要进入法院执行变现程序了,突然又有人拿着200万的借条去法院起诉徐某。”曾某气愤地从文件袋里掏出各种材料,“检察官,您看,这是我和他的借条、通话录音光盘,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他们这是在恶意串通,构成犯罪了。”
“他们”指的是四年前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件的当事人原告陈某与被告徐某,该案也由城厢区法院立案审理。2014年1月,城厢区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03
查微析疑,发现案件端倪
常理上来说,陈某与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其持有的《借条》为据提起诉讼,法院事实认定没有明显不当。但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申请人曾某提供的书面材料,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经初判发现,该线索有以下几个不同寻常特点:一是争议人数多、标的额大,案件涉及徐某、陈某、曾某三方当事人,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数额本金200万元;二是个案对抗性不强,审判阶段徐某与陈某间基本无对抗;三是诉讼时间存蹊跷,上述两起纠纷起诉时间相差无几;四是执行变现周期短,徐某名下房产已被拍卖。
科室讨论认为,该案可能涉嫌民事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监督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将公安机关侦查卷宗作为重点突破口,着重从关联人物图谱、当事人供述或陈述及资金流向三个方面进行取证固证,同步调取了法院审判卷、执行卷以及涉案房产登记资料,走访法院等单位,通过“供证互动”,事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
04
全面核查,戳穿民事虚假诉讼
本案中,陈某、徐某是虚假诉讼行为人,曾某是受害人。2013年7月,徐某眼看自己名下房产因曾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要被评估拍卖,动起了歪心思。徐某找来自己的另一债权人陈某,二人为了多分得徐某名下房产拍卖的执行款,恶意串通制作一张标的额200万元的虚假借条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支持。
案件事实查清后,本院认为,根据民诉法规定,原审判决中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存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经提请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时,我们摒弃“就案办案”理念,不仅对审判结果进行审查,也对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进行审查。如,办案过程中主动对接法院,告知检察案件办理情况,建议执行局暂缓发放部分房屋拍卖执行款,为其他申请执行人有效挽损争取了时间。
法网恢恢,容不得半点假聪明。本案再审检察建议发出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全部检察建议得到采纳,再审改判驳回原告陈某诉讼请求,并决定对徐某、陈某二人分别罚款5万元。
至此,这件历时7年的虚假诉讼案也告一段落。
结 语
检察官温馨提示:法律之下,容不得半点小聪明,违法行为人意图通过虚假诉讼形式获得钱财,不仅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所落下场无非就是不义之财不义而去,自身也难逃恢恢法网。
来源:莆田检察 欠了7年 都不还啊 怪不得能成为老赖。。。 懂了,以后绝对不往外借钱了 自导自演?? {:face_024:} 本帖最后由 小小只的 于 2022-1-7 15:22 编辑
为了不还钱,跟朋友编了200万债务 真的是够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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