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在线 发表于 2022-1-1 08:12:10

莆田市第一医院被警告!

2月30日
莆田市卫健委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
莆田市第一医院因违反药品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据悉,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莆田市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欧尼 发表于 2022-1-1 08:54:40

没想到啊

狗子∪・ω・∪ 发表于 2022-1-1 09:35:59

想不到

葳蕤阳 发表于 2022-1-1 10:44:37

{:pfw9:}

Aliu 发表于 2022-1-2 14:46:21

对于莆田市第一医院印象真的超差

柔情万种 发表于 2022-1-2 15:23:42

{:pfw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莆田市第一医院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