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被警告!
2月30日莆田市卫健委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
莆田市第一医院因违反药品管理规定被处以警告的处罚
据悉,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莆田市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警告。
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没想到啊 想不到 {:pfw9:} 对于莆田市第一医院印象真的超差 {:pf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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