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买卖银行卡“四件套”被判刑了!
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再出售以获利,自以为找到了轻松的生财之道而洋洋得意,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近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某提起公诉。经查, 被告人某某因缺钱花,从朋友谢某甲处得知同案人谢某乙在云南收购银行卡,并承诺介绍费,便于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向他人购买银行卡(含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照片、U盾等),后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卖给同案人谢某乙13套、“阿山”5套,从中赚取差价,获利18000元。
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秀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来源:莆田晚报
断卡行动 一直都是犯法的 主要是居然有人自己卖出这些东西??? 等自己被判刑了你就知道后悔了 死猪不怕开水烫
断卡之后就只能重回现金时代,而且五年内不能用网银,支付宝,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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