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涵江一保险公司被罚款30万元
2021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佘海萍、陈淑琼、林忠良、吴美霞、张爱钦、李勇生、许素萍、方惠婷等8人被分别予以警告及处以不等金额的罚款。
记者看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林忠良,“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中,个人姓名包括佘海萍、陈淑琼、林忠良、吴美霞、张爱钦、李勇生、许素萍、方惠婷,单位名称则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决定:
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支公司合计处以30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对佘海萍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陈淑琼予以警告,并处以2.6万元罚款;
对林忠良予以警告,并处以1.7万元罚款;
对吴美霞予以警告,并处以0.4万元罚款;
对张爱钦予以警告,并处以0.3万元罚款;
对李勇生予以警告,并处以0.2万元罚款;
对许素萍予以警告,并处以0.2万元罚款;
对方惠婷予以警告,并处以0.1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给予一些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如赠送额外礼物、返给佣金等,这样会诱导投保人,其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四条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何晕 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不得了啊 保险的水太深了
现在的保险坑太多了 保险很多销售员都是骗人的 {:face_020:} 卖保险的员工没培训好,整的跟传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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